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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填写攻略
发布时间:2024-08-03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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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备签协议的童鞋们,注意啦!本文是关于签约就业协议书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若干问题的应对攻略,干货满满!

  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c.培养方式:定向、委培或非定向(注:“全日制/非全日制”是指学习形式);

  a.单位名称(报到证抬头)必须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签章或者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保持一致;

  b.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可以填9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或者18位的企业信用代码;

  e.上级主管部门签章是否需要加盖由用人单位决定,若需要盖章,请在全部章盖齐之后再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1)协议书交至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前:须有学生本人签字、单位公章、学院院章、负责人签字或分管学院就业的签章(菱形的章);

  (2)若单位需要在第三联上提前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则毕业生须出具纸质版的录用证明(可以是通知书或者打印的邮件)。

  (1)毕业生协议盖完章后需要修改信息,如报到证抬头、户口迁移信息、档案转寄地址等,毕业生前往就业指导中心修改信息后,还需要在学院修改一遍相关信息(学院负责在就业系统录入信息);

  (2)如果涉及修改户口迁移地址,毕业生需确认清楚在落户的过程中,负责落户的派出所是否需要报到证,若不需要报到证,则直接修改落户地址即可;若档户分离,且落户需要报到证,则毕业生需协调报到证开往单位且只能开往一处;

  (3)涉及北京和上海等地落户的毕业生,需要特别认真且正确地填写协议书上的每一项内容。若出现信息填写错误的情况,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可至就业指导中心在修改处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填写《天津大学毕业生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示15个工作日后,即可发放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