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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服务外包合同
发布时间:2024-06-23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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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为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给予注册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服务外包企业离岸业务免征营业税的政策优惠。

  本市税务局和市商务委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本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地税局公告〔2010〕3号),规定了企业申请免税的操作流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3的规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优惠。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规定的范围。

  1.企业在线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企业端网址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才能进入系统;企业用户可以修改注册信息,修改密码。

  2.非技术先进型企业,签订离岸服务合同后,需要在系统中将合同的相关信息录入,其中包括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和合同执行情况表的录入等;合同提交后,企业用户可以通过合同状况查询,查看合同的处理情况(审核中、已审核、拒绝)。企业用户查看“已审核”后的合同信息,并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已登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向市商务委备案。

  下载、填写并打印《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并附上相关材料递交至市商务委,经市商务委确认书面材料与在线录入的合同信息相一致,由市商务委予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加盖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专用章),享受免税金额为“合同认定金额”栏中金额。

  3.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办理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需在线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并录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的相关信息,合同经初审和审定通过后,网上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接包合同信息表》“状态”栏为“审定通过”

  享受免税金额为项目“累计执行金额”栏中金额(“累计执行金额”栏数据会发生变动,以项目完成时“累计执行金额” 栏数据为准,不得重复享受免征增值税)。企业加盖单位公章与其他相关资料一并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确认后,享受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接包合同信息表》,反映合同执行情况。

  3.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合同只有外文版本的,须同时提供外文合同复印件和翻译件,翻译件上注明“翻译与原件意思一致”的字样,由法人签名或企业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4.与合同执行金额相对应的外汇收汇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水单等)或其他有效凭证。如尚未执行合同,可在执行合同后三个月内补交有关凭证;

  5.首次办理合同登记的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窗口服务时间:从2010年12月7日(周二)开始,每周二、周四下午13:30-16:00。

  1.企业提交有关材料后的第5个工作日起,可在窗口服务时间领取《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

  2.市商务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外包服务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外包服务业务,并向甲方收取相应的外包服务费。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外包服务费按每月实际工作完成量(按甲方核定标准为准)及绩效考核结果核算为准。

  2. 甲方对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工作不满意,有权向乙方提前30日提出辞退不合格人员。

  3. 甲方每月及时向乙方提供外包公司工作期间的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每月与乙方结算外包管理费的依据,并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间支付乙方管理费用。

  1. 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完成甲方提出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且不向甲方隐瞒任何其应该知道甲方需要了解的信息、情况;

  务的工作人员的建立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外包服务人员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及各项社会保险。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且乙方应将与外包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及每月为外包服务人员缴纳的保险费用的凭据复印件(一份)交由甲方留存。

  4. 外包公司人员患病,或因工受伤,或死亡,或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由乙方负责办理医疗、工伤保险的赔负。

  5. 负责组织处理外包服务人员的劳动争议事宜,并承担劳动稽查部门对外包服务人员社会保障的各项稽核责任;

  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包服务人员因工作疏忽、失职、违法犯罪行为或其它非不可抗力原因致甲方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若外包服务人员有任何影响甲方正常营业的行为,乙方应在1小时内到达处理。否则,乙方因对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甲方根据工作要求,次月的15日前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及工作业绩,核算出上月的外包服务费用,并发给乙方确认,乙方确认后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通过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

  2、乙方的外包服务费由三部分组成:a.外包实际工作量服务费(按甲方核算、核定数据为准);b.外包工作量服务费的管理费用80元/人/月;c. 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

  本合同适用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订立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任何一方以书面、口头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者数,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文档模板、质量标准、双方订立的合同及全部附件、资料等均为保密信息。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者全部披露、许可给任何等三方和无知悉必要的内部雇员。

  双方均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义务。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均应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本年度外包服务费30%的违约金。若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均应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期间届满,双方无提出异议,本协议继续延续。

  1、本合同中所称的“外包服务人员”是指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由乙方派至甲方进行服务工作的人员。

  2、如甲方和乙方之间发生任何本合同未加规定的事宜,则双方应一起协商讨论以期达成针对该事项的补充条款。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可另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条、款、项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对本合同的含义或解释有任何影响。

  甲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乙方:江西省华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向服务外包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出具合同认定证明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三)与境外发包方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合同只有外文版本的,须同时提供外文合同复印件和翻译件,翻译件上注明“翻译与原件意思一致”的字样,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企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