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小贷公司业务范围还包括商业汇票贴现,或者与贷款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当然不可以,小贷公司是不能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也不能通过各类交易所、私募投资基金来融资。
小贷公司不能利用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职工、关联人员个人账户发放和回收贷款。
对于满足一定要求的小贷公司,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形式融资。
而对于网络小贷公司,如果贷款给自然人用于消费的,则贷款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避免借款人非理性的过度借贷。
如果贷款是用于经营的,不管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网络小贷公司对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
在合作中,小贷公司也不得把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也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小贷公司要合理确定并逐步降低服务小微企业、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的贷款利率水平,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发放的贷款不得用于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管产品等金融投资和股权投资。
而网络小贷公司是在线上经营,比较特殊,其经营区域的条件会另行规定。
总之,本次管理办法对业务经营、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都细化了监管规则,促进小贷公司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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