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
效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本制度,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监事、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
理机构,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的制订并监督其执行,审
第六条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年度薪酬的审议确认,授权监事会对监事进行年度薪酬、津贴的审议确
认,审议确认后的薪酬将在公司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
第三章薪酬及津贴的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的津贴及薪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
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
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贴、社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
罚、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根据公司董事会薪
(三)社会保险以及公司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
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保险,公司可根据需要制定其它公司福利办
(四)在公司产品研发、市场开发、资本运作、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成
绩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且高管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及做出贡献的,经薪酬考
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
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有权扣减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作相应
的调整,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人力资源部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适时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第十四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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