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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违约及协议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9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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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严格就业协议书管理,根据《华北电力大学毕业生协议书管理办法》(华电校学〔2004〕55号)中关于违约及协议书丢失办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违约及协议书丢失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学生与友好合作单位签约后不允许违约。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与签约单位友好协商后办理违约手续:

  学生与非友好合作单位签约后,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因特殊情况确需与原单位违约后新签单位的,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违约:

  1.向院系党委(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班主任、年级辅导员、院系同意;

  2.院系党委(党总支)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沟通情况,征得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同意;

  4.与原签约单位取得联系,征得签约单位谅解同意并由原单位出具书面解除就业协议书的解约函(原件,一式两份);

  5.填写《华北电力大学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书申请表》(简称解约申请表),并依表格上的次序向相关部门、人员申请签字或盖章;

  6.向就业指导中心提交院系审批盖章的解约申请表、新单位接收函、原单位解约函原件、原就业协议书原件(4份,如单位须留存协议的需复印一份三方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通过后,由校级管理员在就业管理平台上进行解约,解约后学生可以重新进行网签。

  1.与院系、学校申请后,征得签约单位谅解同意并由原单位出具书面解除三方协议的解约函,同时取回就业协议书(4份,如单位须留存协议的需复印一份三方并加盖单位公章);

  2.将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4份)提交院系党委(党总支),由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

  3.向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原单位解约函原件、原就业协议书原件(四份),经审核通过后由校级管理员在就业管理平台进行解约,解约后学生重新填报升学、公务员、应征入伍等就业方案。

  1.因单位主动违约造成双方解除就业协议的,由原单位出具解除协议的解约函(内容中必须体现是由于单位原因主动解除就业协议),同时取回协议书(如单位须留存协议的,须在用人单位联协议书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2.将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4份)提交院系党委(党总支),由院系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

  3.向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原单位解约函原件、原就业协议书原件(四份),经审核通过后由校级管理员在就业管理平台进行解约,解约后学生可以重新进行网签。

  学生在就业手续办理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就业协议书丢失的,在网签系统中重新打印就业协议书,重新联系用人单位、院系、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即可。

  因单位原因造成就业协议书丢失的,由原单位出具就业协议书丢失证明(内容中必须体现是由于单位原因造成就业协议书丢失),然后由用人单位或学生打印就业协议书,联系用人单位、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盖章。

  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河北省人社厅、用人单位、学生本人及学校各留存一份。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上交两份就业协议书至院系党委(党总支),用于办理报到证和存档事宜。

  为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的利益,请广大毕业生自觉遵守协议书管理办法,如毕业生未先征得院系党委(党总支)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同意而擅自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的,学校将不予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相应责任和后果由毕业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