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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课堂 《就业协议书》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4-07-25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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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协议书》全称是《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供本科、二学位、高职毕业生使用)或《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供硕士、博士毕业生使用)。

  答:《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确定就业意向和权益的依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答:由于《就业协议书》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共同签署的,所以协议书一式三份。所以,《就业协议书》也通常被称为三方协议。签约完成后,第一联毕业生需交由本学部(院)就业工作联系人留存,第二联用人单位留存,第三联由毕业生本人留存。

  答:一位毕业生仅有一份《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在应聘求职时应提交《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在确认签约单位后,再正式提交原件。

  答:《就业协议书》签约完成后,请将第一联交予学部(院),学校将根据协议书信息,制定毕业生的就业方案并为其办理报到证;第二联请交予用人单位,第三联由毕业生本人保留。

  答: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以学生身份签订,签约日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正式接收后终止。劳动合同以劳动者身份签订,在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生效,内容涉及劳动义务、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内容。

  1、毕业生基本情况:学校统一打印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毕业学校”、“院(系)”、“专业”、“学号”、“培养方式”、“学历”、“毕业时间”。其他内容请毕业生按本人线)【健康状况】“健康”或“良好”或其他实际情况。

  (3)【生源地区】本、专科生:填写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区;硕士、博士生:本科毕业直接读研的要填写本科前户口所在地区;如果本科或硕士毕业后工作并且落户,需填写落户所在地区。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所有项目由用人单位填写(或用人单位告知毕业生后,毕业生代为填写),不能为空。

  (1)【单位名称】毕业生必须按照就业协议书中标明的用人单位名称正确填写“毕业生就业综合服务平台”(的就业信息,学校向北京市教委上报就业方案时,以毕业生在“毕业生就业综合服务平台”上填报的就业信息为最终的派遣依据。

  (2)档案转寄信息和户口迁移地址:非常重要,是毕业派遣档案、户口的主要依据。

  3、三方协商约定内容:注明单位、毕业生双方达成的其他约定事项,或学校要特别说明的备注内容。

  5、【培养单位意见】毕业生所在院系意见: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通过就业管理平台提交信息后,学部(院)审核通过,加盖学部(院)党委(党总支)公章。

  毕业生依据用人单位填写的信息登录“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填写毕业去向(登陆后点击“填报就业信息”——“落实工作单位”),并上传单位已盖章的《就业协议书》照片。

  由学部(院)审核系统中毕业生所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并签字盖章。完毕后,学生将“学校联”送交学部(院)归档,将“用人单位联”送交用人单位留存。以上手续本人办理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办理请携带委托书

  ,将第二、三联弄花。2、毕业生要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接收应届毕业生能力的单位(能够解决毕业生户口、档案的问题),若用人单位不能解决户口,可不签订三方协议,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单位证明》(毕业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书》),凭该证明办理就业手续,毕业生户口、档案回生源地。

  3、《就业协议书》每名毕业生(定向生除外)人手一份。《就业协议书》领取方法请按照学部(院)具体通知执行。

  《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后即生效,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具备法律约束力。

  通常情况下违约分为毕业生违约与用人单位违约两种。如用人单位违约,由单位出具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如毕业生违约,请在本文附件中下载并填写《中国传媒大学毕业生违约申请表》。

  以上两种情况的违约材料均需先送至学部(院)进行审核,学部(院)审核通过后于每周一上午11:30前送交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并进行违约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为期七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学院联系反馈。公示无异议,方可换发新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如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慎丢失,需在本文附件中下载“《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丢失责任人情况说明》及《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丢失无副本保证书》”,填写后交至学部(院)就业联系人老师处。

  ◆如毕业生因《就业协议书》污损、残缺等原因要求换发,需在本文附件中下载“《毕业生就业手续特殊事由申请表》” 填写后,连同原《就业协议书》一起交至学部(院)就业联系人老师处。

  ◆如毕业生因《就业协议书》个人信息有误,需在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官网()“资料下载”板块下载“《毕业生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填写后连同原《就业协议书》一起交至学部(院)就业联系人老师处。

  申请补办或换发《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请最晚于当周周一上午10:30前提交材料至所属学部(院)就业联系人老师处,并最早可于当周周三至学部(院)就业联系人老师处领取;如当周周一上午10:30后提交材料,则最早只能于隔周周三领取。

  学生补办的《就业协议书》将注明“补发”字样,换发的《就业协议书》将注明“换发”字样,原《就业协议书》自动作废。对于存在欺瞒真实签约情况,恶意申领第二份《就业协议书》的,一经核实,由学校通报所在学部(院),并由毕业生本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