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健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各项议事工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该委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表决的方式召开。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委员在表决票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
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
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一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其他委员委托。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利害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
则》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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