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某某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新闻动态
为广大企业提供更加轻便、高效、经济的人力资源服务
新闻动态
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南宁市劳务派遣单位注意!3月31日前记得交年报材料哦!
发布时间:2024-06-20 05:04
  |  
阅读量:

  开展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是为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在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变更、延期、期间资质失效重新申请等情形),且许可证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仍有效。

  (二)总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经营所在地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仍有效的驻邕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或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以证照印戳为准)。

  (三)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023年12月31日前已失效,但2023年期间持有许可证10个月以上。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产生的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情况。

  (一)应提交的材料:《2023年度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表》1份,可在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的通知》或者工作Q群276729260、531305463、901548824下载。

  注意:《2023年度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表》内共有两张表(表1: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2: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基本情况),请各单位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

  (二)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年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电子材料请提交《2023年度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表》Excel表格至邮箱:;纸质材料请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或者通过信函快递方式邮寄至:青秀区桂春路南二里4号9楼907室,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科。

  (三)市人社局将对各单位提交材料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核验结果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