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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养老保险清单首次寄发 解读个人账户清单
发布时间:2024-09-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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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部门获悉,2010年度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已开始寄发。这也是首次寄发,请广大参保人员注意查收。如有疑问,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反馈,用人单位可以在10月31日以前,与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咨询电线,新北:85127930,戚区:88779324,查询网址:

  《社会保险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寄发个人账户清单是市人社部门贯彻社保法举措之一。目前,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企业2万余家,参保人员57万人。为使广大参保人员及时了解个人参保情况,维护自身权益,市社保经办机构与市邮政局合作,将市本级统筹区参保职工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个人账户清单通过挂号信方式,寄送到各参保企业,由企业负责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代理机构参保的人员可以到相关代理机构领取。

  市人社部门提醒,个人账户清单记载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和计息信息,单位收到清单后应及时发放到职工手中。如果联系地址、电话发生变化,应及时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确保个人账户清单每年能定期送到各参保单位。

  市人社部门下一步还将通过网络、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等多种方式,继续拓展个人账户清单发放途径。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依据。以某个男性为例,按照目前省政府规定,男性参保人员在60岁办理退休手续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用累计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139)来计算的,参保人员必须在累计参保15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后,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以,累计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缴费月数对参保人员很重要。为了确保参保人员的知情权,以后每年都会发放一次个人账户清单。

  常州市区从1996年1月开始建立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反映的是1996年1月起的个人账户情况。1995年年底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另外计算,不在本清单中反映。

  个人账户清单于每年7月份以后寄送到参保人员手中,但清单反映的参保人员缴费情况,只到当年的6月30日为止。

  本期缴费基数是指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的参保人员2009年度的工资收入,用来计算2010年7月到2011年6月期间应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例如参保人员A和B,每月缴费基数均为3000元,12个月累计之和为36000元。

  这是指在2010年7月到2011年6月期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月数。参保人员A缴费记录中2011年1-2月为欠缴状态,所以本期缴费月数显示为10个月;参保人员B在2010年7月到2011年6月期间均足额缴费,所以本期缴费月数显示为12个月。

  这是指在2010年7月到2011年6月期间,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记载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的金额,按月缴费,按月记账,欠费不记。参保人员A缴费记录中本期已经缴费月数为10个月,基数累计30000元,划入个人账户金额为30000×8%=2400元,应计利息36.83元,所以本期个人账户储存额为2436.83元;参保人员B缴费记录中本期已经缴费月数为12个月,基数累计36000元,划入个人账户金额为36000×8%=2880元,应计利息42.97元,所以本期个人账户储存额为2922.97元。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以后,应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有部分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欠费,所以在清单中反映为应该缴费而没有缴费。在2010年7月到2011年6月期间,参保人员A缴费记录中2011年1-2月为欠缴状态,所以本期应缴未缴月数为2个月,参保人员B均足额缴费,所以本期应缴未缴月数为0。

  这些累计数字,是指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中一共有多少储存额,一共缴清了多少个月的养老保险费,如果有欠费,还有多少个月的欠费没有缴清。参保人员A在2010年7月以前未有欠缴,所以其累计应缴未缴月数仍为2个月;而参保人员B虽然本期未有欠费,但其在2010年7月以前有欠缴3个月,因此其累计应缴未缴月数为3个月。

  根据省政府36号令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者,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1995年底前有缴费年限的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1、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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