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用工形式。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受特定单位委托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将员工派遣到特定单位工作,这种用工方式存在三方主体,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劳动者应与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为2年以上固定期限,按月发放工资,无工作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劳动报酬。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只能约定一次;否则应按已履行的超过期间支付赔偿金。
用工单位以“①劳动者过失性辞退②患病/非因工负伤 ③不能胜任”为由将劳动者退回。
用工单位以“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无法履行 ②经济性裁员③破产/吊销/关闭/解散/经营期届满等④派遣协议期满终止”为由将劳动者退回+维持/提高条件+劳动者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