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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修水县公安局2024年度公开招聘辅警和看护人员4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6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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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修水县公安局2024年度公开招聘辅警和看护人员47人,特巡警队员平均月总收入4000余元(包含基本工资、类别工资、级别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等),所队辅警工资参照《修水县公安局辅警日常管理暂行规定》,由县局统一发放。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分配的通知》(赣公字〔2021〕2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辅警35人和看护队员1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5.勤务辅警和看护队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不得被招聘到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全县公安机关现有员额制辅助人员,不得报考。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实施。

  2.报名地点:修水县城南九九路6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之家(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等方式报名。

  (1)修水县公安局2024年度公开招聘辅警和看护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1);

  (4)毕业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6)具备优先招聘条件的需带证明材料(如退役军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修水县辅警工作经验证明原件1份(所队辅警岗3需提供)(见附件2)。

  5.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取消资格。

  1.体能测试: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具体科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三项都必须达标。(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测合格标准见附件4。

  2.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二十大报告》等时事政治。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是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适应岗位的能力。面试成绩有效分数为60分,低于有效面试分数的为面试不合格。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5.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1.5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招聘计划。

  按选调计划数与入闱考察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体检人选,如遇入闱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入闱体检对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标准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填写《修水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政审表》,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如有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

  经考试考核并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修水县公安局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并分配到相应岗位工作。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发基本工资),经试用一个月鉴定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如有因鉴定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则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

  1.经济待遇:特巡警队员平均月总收入4000余元(包含基本工资、类别工资、级别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等),所队辅警工资参照《修水县公安局辅警日常管理暂行规定》,由县局统一发放。

  1.为维护公开招聘的公开性、严肃性,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考核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并注意关注网站发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江西修水县公安局2024年度公开招聘辅警和看护人员47人,特巡警队员平均月总收入4000余元(包含基本工资、类别工资、级别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等),所队辅警工资参照《修水县公安局辅警日常管理暂行规定》,由县局统一发放。

  江西修水县公安局2024年度公开招聘辅警和看护人员47人公告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分配的通知》(赣公字〔2021〕2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辅警35人和看护队员1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5.勤务辅警和看护队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不得被招聘到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全县公安机关现有员额制辅助人员,不得报考。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实施。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等方式报名。

  (1)修水县公安局2024年度公开招聘辅警和看护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1);

  (4)毕业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6)具备优先招聘条件的需带证明材料(如退役军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修水县辅警工作经验证明原件1份(所队辅警岗3需提供)(见附件2)。

  5.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取消资格。

  1.体能测试: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具体科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三项都必须达标。(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测合格标准见附件4。

  2.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二十大报告》等时事政治。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是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适应岗位的能力。面试成绩有效分数为60分,低于有效面试分数的为面试不合格。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5.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1.5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招聘计划。

  按选调计划数与入闱考察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体检人选,如遇入闱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入闱体检对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标准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填写《修水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政审表》,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如有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

  经考试考核并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修水县公安局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并分配到相应岗位工作。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发基本工资),经试用一个月鉴定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如有因鉴定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则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

  1.经济待遇:特巡警队员平均月总收入4000余元(包含基本工资、类别工资、级别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等),所队辅警工资参照《修水县公安局辅警日常管理暂行规定》,由县局统一发放。2.其他待遇:为辅警和看护队员购买五险一金。

  1.为维护公开招聘的公开性、严肃性,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2.各招聘考核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并注意关注网站发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