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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见你@两会丨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建议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保
发布时间:2024-09-06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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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3月5日消息(记者王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尽快构筑完备、精准的新就业形态社会支持制度体系及配套措施。3月4日,记者从中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召开预备会议,决定联名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维护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其中,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建议,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在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据全国总工会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从2012年至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11万亿元增长到45.5万亿元,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21.6%提升至39.8%,2021年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8400万人,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多人。

  而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市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上述提案提出,虽然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规模庞大,人力资源丰富,但他们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保障水平等与数字经济发展需求不相称,特别是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极大影响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积极性,阻碍了数字经济转型升级。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为拓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发展空间保驾护航。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诸多短板,劳动者社会保障缺失,平台管理不够规范,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劳动者技能水平不高,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

  为此,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提出,加大现行社保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一套与互联网平台用工模式高度适配、灵活可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放开户籍限制,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就可在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引导支持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灵活参保。

  提案还提出,明确新就业形态中各方关系主体权责利的边界,扩大劳动关系从属性认定标准。平台企业要主动承担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或直接进行劳动管理的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依法承担采用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针对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创新用工规定,制定有关协议范本,及时对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伤认定、劳动争议等作出约定。

  同时,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级评定体系,扩大现行职称评定范围,保障职业发展权益。依托重点高职院校等学习深造资源,通过精准化教学、弹性学分制与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

  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建议,重点支持和打造一批高水平技能提升项目,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树立正确就业观,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还要加快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爱心驿站”“司机之家”等服务阵地建设,完善城市综合服务网络。建立以政府行政部门为主导,平台企业、行业协会、职工代表、工会组织参加的民主协商机制,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吸纳工会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等意见建议。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尽快构筑完备、精准的新就业形态社会支持制度体系及配套措施。3月4日,记者从中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委员召开预备会议,决定联名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