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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重庆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3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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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或更低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8、高校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止,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10、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以下简称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或更低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1.参加《目录》中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按照培训成本的100%给予补贴;

  2.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工种),按2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2019年重庆市职业培训特色职业目录》中特色职业(工种)按13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900元;

  4.《目录》外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第三至第六大类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执行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5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给予补贴;

  5.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或未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试考核的职业(工种),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中级工标准给予补贴;

  6.培训后首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按初级工标准给予补贴;

  1.个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缴纳培训费用的,由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向批准参加培训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2.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按“先垫后补”原则,由培训机构代个人申请培训补贴,机构持《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学员花名册》、税务发票,向批准开班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技能培训】可获职业技能培训申请指南(网上申请入口、条件、程序、材料、标准、流程)。

  重庆高新区实施“新凤人才”计划加快集聚青年人才的政策措施发布,其中在重庆高新区企业从事研究或工作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补贴,详细信息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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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前享受补贴的疫苗为二价疫苗和四价疫苗不同,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HPV疫苗的初二女生还能够选择九价HPV疫苗,同样按照最高每人600元的标准,以不超过疫苗总费用为限实施定额补助。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都可以申领稳岗返还补贴。

  符合重庆失业保险稳岗政策的企业用“渝快办”账户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进入“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端口。

  根据渝人社发〔2017〕165号文件要求,对渝中区2023年技能提升补贴第八批人员进行公示

  成都技能补贴申请后是可以查看自己的审核进度的,一般审核成功后加公示时间,三个月内左右就可到账。

  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可申领并享受1次补贴,每次补贴仅限于1个证书,简单归纳: 1年1次1证

  领取职业技能补贴一般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如果从证书核发之日起计算超过12个月,无法领取技能补贴

  根据我市最新发布的职业(工种) 市场需求目录不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应的补贴如下

  【导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或更低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8、高校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止,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10、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以下简称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或更低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1.参加《目录》中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按照培训成本的100%给予补贴;

  2.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工种),按2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2019年重庆市职业培训特色职业目录》中特色职业(工种)按13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900元;

  4.《目录》外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第三至第六大类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执行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5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给予补贴;

  5.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或未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试考核的职业(工种),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中级工标准给予补贴;

  6.培训后首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按初级工标准给予补贴;

  1.个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缴纳培训费用的,由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向批准参加培训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2.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按“先垫后补”原则,由培训机构代个人申请培训补贴,机构持《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学员花名册》、税务发票,向批准开班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