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建立与现代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特制定《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董事会秘书。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权利与责任对等、利益与风险匹配的原则,以提高公司经营绩效为中心,充分体现公司经营管理在企业经营与决策中的特殊作用及人力资本价值。
薪酬考核委员会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机构,综合管理部为下属日常管理机构。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编制、薪酬核算及薪酬调整等手续的办理。
(二)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审核、高管薪酬调整的审批等。
(三)绩效年薪: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中的浮动部分,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考核情况挂钩;
(一)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并造成经营结果异常波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高管人员的薪酬进行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