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代建合同的主要参与方:委托方有政府主管部门和投资公司、代建单位、使用单位。
(1)因技术、水文、地质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没有决定权,由代建单位提出并经过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同意,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后才可按有关程序规定向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报审;
4、项目使用单位是项目的发起人和竣工建筑产品的管理者,因此也要参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主要职责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