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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 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4-08-14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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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使用《上海市高校毕业研究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分为白、红、蓝、黄4色。

  经过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登记的就业协议书第一联(白色)由鉴证登记单位(即学校)保管;第二联(红色)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如申请户籍、办理就业通知单等;第三联(蓝色)由用人单位保管;第四联(黄色)由学生保管。‍‍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也是学校编制就业计划和进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

  每年11月下旬由中心统一下发至各学院,有需要的毕业生可向所在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微信回复“学院”获取各学院就业负责人联系方式)领取。

  “用人单位名称”:不能填简称或别名,需要与单位所盖公章名称一致。此名称即为未来获得的《就业报到证》或者《就业通知单》上的报到单位名称。

  “单位机构码”: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是对我国依法成立和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单位颁发的一个身份识别代码,是一个单位的合法“身份证号”。三证合一后,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单独发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即社会信用代码的9-17位。

  “信息登记号”:上海单位必须填写当年的信息登记号,是单位具有录用应届毕业生的资格证明(回复“进沪”了解信息登记号相关内容)。非上海单位无需填写。

  “档案接收”:签约单位如果有档案保管权,填写单位地址;如签约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填写单位委托保管档案的机构地址,如人才服务中心等。若单位无档案保管资质,需待学生落户后委托所在区县人才中心托管的,则可先填写“待定”,待确认后与院系档案管理老师联系发档案。

  “生源地”:即毕业生的生源地区,指毕业生入学前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回复“生源”了解生源地相关内容)

  “附加条款”:如双方约定有附加条款的,可写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附加在协议书中。

  协议书一式四联都需要单位盖章,经办人与日期等都要填写完整。毕业生要签名。双方签章后协议书正式生效。

  协议书为双方协议,一旦毕业生和单位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学校未鉴证,要解除协议,仍需单位出具表示同意解约的书面证明。

  原则上,具有派遣资格的毕业生,每人只能领取一份协议书。已确认出国、升学的毕业生因为无需与单位签订协议,因此不能获得协议书。

  如出现协议书遗失、损毁等情况,需要在同济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协议书申领表,填写后由学院签字盖章,然后可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协议书。

  因为与原单位解除协议,为与新单位再签协议需要新协议书的,需要按照违约改派手续办理。